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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年感情结束,百万转账何去何从?审是律师精准辩驳,减损超64%! 案情简介 张女士与王某曾保持长达

发布者:四川审是律师事务所 时间:2026年06月11日 12人看过举报

律师观点分析

案情简介

张女士与王某曾保持长达7年的恋爱同居关系。分手一年后,王某与其母亲李某共同将张女士诉至法院,主张恋爱期间向张女士的转账共计103.9万元属于“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”,因双方未结婚,要求全额返还。张女士则认为,双方已签署“财务两清”协议,且七年中她承担了大部分共同生活与创业开支,对方追索钱款缺乏依据。

办案过程

张女士委托四川审是律师事务所后,审是婚姻家事律师团队迅速开展工作。团队全面梳理了双方自2017年起的转账记录、聊天记录、合影、租房合同、创业支出凭证及分手协议等大量证据,逐一核对每一笔款项的时间、金额、用途及备注,还原了双方长期同居、共同创业的事实经过,并发现对方存在故意缩短恋爱存续时间、隐瞒已签署“财务两清”协议等不诚信陈述。

代理思路

团队以“精准定位争议焦点、最大化降低委托人损失”为核心,制定三步代理策略:

1.还原真实时间线,驳斥不实陈述
通过早年转账记录、聊天记录及分手协议,证明双方自2017年起确立关系、共同生活长达七年,否定对方为强化“婚约财产”属性而故意缩短恋爱时间的说法,指出其违背诚实信用原则。

2.逐笔定性款项,区分赠与与共同开支

针对王某主张的35.85万元:结合“生活费”“节日祝福”等备注、小额分散的金额特点及双方已签署的“财务纠纷两清”协议,主张属恋爱期间日常消费及情感赠与,已结算完毕,不应返还。

针对李某主张的68.07万元:节假日小额转账认定为一般赠与;62万元大额转账虽可能具有结婚目的,但结合张女士在共同生活与创业中垫付127万余元的证据,主张该笔款项实为对张女士前期付出的补偿,而非彩礼。

3.强化过错因素,推动法院综合裁量
提交张女士垫付房租、物业费、经营成本等大量凭证,证明其经济投入巨大;指出男方在恋爱期间存在过错,且在签署“两清协议”后仍与张女士约会修复感情,却突然告知将与他人结婚;强调对方诉讼中存在不诚信行为,主张即便部分款项认定为婚约财产,也应在抵扣实际支出、考量过错等因素后综合核定返还金额。

办案结果

法院充分采纳了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,判决:

王某主张的35.85万元全部驳回;

李某主张的6.07万元小额转账全部驳回;

62万元大额转账虽认定具有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性质,但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、张女士经济付出多、原告方陈述不诚信等因素,仅判决张女士返还该笔款项的60%,即37.2万元。从被诉103.9万元到实际承担37.2万元,张女士减损金额达66.7万余元,减损比例超过64%,成功避免了不必要的财产损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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